声明:最终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ahzsks.cn)和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crbm.ahzsks.cn)发布的信息为准。

安徽成人学历提升热线

17333258710

您现在的位置:安徽成人高考 > 成考专升本 > 民法 > 辅导讲义 >

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十六

发布时间:2023-07-14浏览:360次 编辑:ll老师 收藏文章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第二部分物权
第一章物权概述

考点1 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利益。

3.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管领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4.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考点2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5.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考点3 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指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物权的变动即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它是民事权利变更的一种具体现象,是物权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形式。物权变动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对于权利客体的支配关系的变更。

特别提醒:想要了解成人高考各科备考资料、考试真题、模拟题等考试真题(电子版本),可以在线咨询或在留言板留言咨询~

相关推荐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学历提升报名热线:1733325871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置地投资广场8楼

网站版权Copyright © 快师教育所有 备案号: 皖ICP备17016797号-2

历年真题|考试科目|报考专业|招生院校|网站地图|关于安徽成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