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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十三

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205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考点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即存在“外表授权”。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所为的行为系无代理权。

4.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善意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即具备代理的表面要件。

考点5 委托代理的终止

1.根据《民法典》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根据《民法典》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考点6 法定代理的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1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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