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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十五

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399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考点1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1)长期诉讼时效

我国有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2)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考点2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待中止事由清除后,时效继续进行。

考点3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无效,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考点4 期间的概念

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能够使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时间范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

期日,是指某一时间的特定点。

期间,是指从某一特定时间到另一特定时间点所经过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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