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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三十五

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1288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考点2 监护人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点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4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作为一项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

(1)产品存在缺陷。

(2)产品缺陷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3)损害的发生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考点5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考点6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考点7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1255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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