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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二十八

发布时间:2023-07-19浏览:435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成考民法知识点

考点2 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

考点3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得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考点4 可撤销婚姻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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