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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民法知识点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1335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考点1 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做的处分,或者对其身后事务所做的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是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具有如下特征:

(1)遗嘱继承的发生以存在有效遗嘱以及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

(3)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份额的约束。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点2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

考点3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须合法。

5.遗嘱形式须合法。

考点4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

2.客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并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当然,受遗赠人必须在遗赠人的债务﹑税款得到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遗赠不能影响遗嘱人生前义务的履行。与此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及应缴税款的义务。

3.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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