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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九

发布时间:2021-08-30浏览:732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知识比较多且杂,所以考生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为此快师教育整理出2021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相关考情考点,考生可以对照着进行背诵和记忆。同时快师教育网站也有大量的真题和模拟题,考生可直接在线练题,也可以在快师教育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咨询17333258710进行了解。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

(六)债的担保☆

概念:指以特定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法律制度

1、保证

概念: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特征: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保证责任的免除: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主债务转让给第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债务更新,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2、定金

概念: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障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成立: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书面形式

效力:主债履行后定金的从债宣告消灭,证约的效力,担保的效力

(七)债的转移

概念: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内容与客体不变

有效条件:须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关系,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债的消灭

概念: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

(一)合同概述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抗辩权);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一般程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成立时间: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不要式合同意思达成一致为准

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

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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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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