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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十三

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1037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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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有继承权,且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互相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概念: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的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特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只能发生在非直系亲属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要式行为,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

(三)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四)可以收养孩子的人:收养人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能力,身体健康,只能收养1名子女(残障儿童不受此限)

(五)可以被收养的人:不满14岁的孤儿,不满14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14岁的父母无力抚养的

(六)收养的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七)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法和公益,不符合法定的方式

(八)收养关系的解除: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第六部分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概念: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特征:与一定的财产所有权联系,与一定的身份关系联系,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标的是遗产,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是期待权) .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平等(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儿媳女婿平等、同一顺序平等),养老育幼互助互济,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四)遗产的概念:是公民享有的继承权的标的,死者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其他(承包经营权不能)

(六)继承权的接受: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的代理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有明示和暗示,没有表示放弃, 视为接受)

(七)继承权的放弃: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人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效力,必须明示,应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不可转让

(八)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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