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亲属
考点 亲属的种类
1.配偶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2.血亲
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可将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姻亲分为3种: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第二章 结婚
考点1 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登记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结婚的形式条件
结婚的形式要件即结婚程序,也就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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