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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二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905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知识比较多且杂,所以考生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为此快师教育整理出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相关考情考点,考生可以对照着进行背诵和记忆。同时快师教育网站也有大量的真题和模拟题,考生可直接在线练题。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点

第一部分  总论

一、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 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 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

1 、概念:指经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 、特征: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

3 、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

益),内容(权利与义务)

(二) 民事法律事实

1 、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2 、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

3 、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三) 民事权利

1 、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 、民事权利的分类 ☆

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隐私、荣誉)、身份权(抚养、监护)

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请求权:债权等

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对人权,债权等

(四)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

1 、公力救济:请求国家进行保护

2 、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针对侵害人不过度)、紧急避险(重大危机人身财产紧迫不得已不过度)

(2) 自助行为:自己权利受损且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适于请求权的实现不过度

(五)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1 、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2 、分类: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 自然人

(一) 自然人概述

概念: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

时效:始于出生(出生证明为准,次者户籍登记)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

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

种类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宣告失踪

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 3 个月

效力 :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满 4 年(意外为 2 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

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

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

效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 :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

(五) 监护

概念: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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