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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一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1217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知识比较多且杂,所以考生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为此快师教育整理出2020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相关考情考点,考生可以对照着进行背诵和记忆。除此之外,快师教育也会在9月和10月组织两期成人高考面授课程培训,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提前报名,参加辅导课。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情考点

第一章节:法人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含义:

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的特征有:

1、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

3、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4、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5、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二、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

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第二章:法人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以上就是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中关于法人机关和法人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关于更多考点和题型解析,快师教育会统一进行整理,在站内发布,考生可自行学习。考生如需练题,也可直接在站内进行,点击→在线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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