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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成考民法考试复习笔记: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23浏览:1327次 编辑:高老师 收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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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正当理由:依法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2.外来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2人以上;

2.行为具有关联性;

3.具有共同过错;

4.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

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地所为,而不是受他人教唆、指使所为或被带领与他人共同所为;

3.须有损害后果;

4.须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须责任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职务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2.须有职务侵权行为;

3.须有损害后果,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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