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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民法)考点识记五

发布时间:2021-10-26浏览:709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报考法学类专业的考生,民法是必考的科目,所以考前对于相关知识点的速记显得尤为重要。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哪些知识点呢?考试的内容比较多,考生如果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可以记住下面这些在考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广泛出现于选择题、简单题当中。

成人高考专升本法学(民法)考点识记五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有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特征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体意味着: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债权为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因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债权的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优劣之分。

(3)债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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