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师教育网站最新发布了2004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试题答案(Ⅱ)卷,可供考生学习使用!2019年安徽成人高考报名已经开始,考生复习工作也可以开展起来了。在复习期间,考生多做一些历年的考试真题,这样可以在更快的时间内了解成人高考各个科目试卷的命题规律,同时考生结合自己的经验总结出答题技巧,以更好的状态来应对今年的考试。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在“()”内划“√”;错误的在“()”内划“×”。
3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人民法院的死亡宣告自动撤销。( )
【答案】错
3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必须有意思表示。( )
【答案】对
33.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
【答案】对
34.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
【答案】对
35.电视台在新闻调查节目中偷拍了甲造假的全过程,并在电视节目中播出,该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
【答案】错
36.要约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不得撤回。( )
【答案】错
37.无因管理是法律行为。( )
【答案】错
38.专利申请人只能是发明人和设计人。( )
【答案】错
39.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 )
【答案】错
40.甲驱使自家狼狗咬伤乙,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答案】错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 8分,共24分。只需简要回答基本内容,不需详细分析、论证和综合。
41.简述债权让与的限制。
【答案】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转让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应当受到限制:其一,依其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如雇佣等不得让与。其二,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等不得让与。其三、依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当事人不得让与,否则让与行为无效。
42.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案】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集中形式。
第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形式,它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第二、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有他人代为书写形成的遗嘱。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录音遗嘱,是指通过录音设备,由遗嘱人表达其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录音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第五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对其死后财产的处理情况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此见证。
43.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答案】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四个项:A、一是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B、署名权,即作者标明其作者身份,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C、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D、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主要是指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要求有理有据,论证充分。
44.论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负担。
【答案】(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通常情况下,交付时间即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的时间,通常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确定。法律或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时,一般以完成下列行为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其一,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将标的物运到预定地点,由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其二,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寄的,出卖人办理完托运或邮寄手续后即为交付;其三,买受人自己提货的,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十年;其四,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纪委交付时间;其五,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以办理完法定手续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标的物风险负担。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归属。风险负担转移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准。标的物交付前,风险负担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负担转移与买受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一方给付延迟的,应负担延迟中发生的风险。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对所列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45.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 6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3000套汽车轮胎,每套汽车轮胎的单价1000元,6月22日交货,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6月13日在火车站发出了该3000套汽车轮胎。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6月15日传真告知乙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另寻买家,于6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3000套汽车轮胎的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3000套托运中的汽车轮胎,每套单价950元,丙公司于合同订立时向乙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过程中于6月19日遇上泥石流,致使900套托运中的汽车轮胎毁损。丙公司于6月22日收到2100套完好无损的汽车轮胎后,以其未能如约收到3000套汽车轮胎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在乙与丙的买卖合同中,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简述其理由。
【答案】(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非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乙公司不够违约。乙公司未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免除责任。
(3)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以担保当事人履约为目的的定金与违约金作用相同,两者不能并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46.甲装载一车水果路经王村时,不慎挂断了横跨马路的照明电线,甲在事发后未作任何处理,驾车而去。不久,村民乙路过断线处,碰触到落地的电线触电致伤。经查该线路是由王村村委会在1997年出钱架设,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偏低,未达到农村低压电技术规程的架设标准。电线的漏电保护器与电表是由丙供电公司安装,该公司负有对线路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义务,但漏电保护器在事故前已丢失。
问:1.司机甲、王村村委会以及丙供电公司就其各自的行为是否应对乙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2.现乙将司机甲、王村村委会以及丙供电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你认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司机甲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对乙所受损害有过错,应承担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王村村委会在架设线路时未达到规定高度,构成特殊侵权,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公司未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漏电保护器丢失的情况下还继续供电,构成高度危险责任。
(2)本案中被告司机甲、王村村委会以及丙供电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是基于共同过错产生,而三被告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因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依据其行为的过错大小和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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