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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最新提分预测试题(Ⅱ)卷

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1487次 编辑:刘老师 收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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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提分预测试题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损害事实。损害是指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减少以及品质降低。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

(2)须加害行为违法。即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违法包括违反法律,也包括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包括作为的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

(3)须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有过错即有责任。所以,在侵权行为实施时,行为人须有过错,才构成侵权行为。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37.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的权利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地役权的权利客体通常是土地;

(3)地役权的目的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5)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6)地役权具有期限性。

38.简述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答案: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这些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1)留置取得的积极要件: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③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答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适当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顺序履行抗辩权(答“先履行抗辩权”或“后履行抗辩权”的也对):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③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④应当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3)不安抗辩权:①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④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农民田某于2005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10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2011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2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应田某的申请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是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唯一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

41.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厮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问:

(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案:(1)《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先,丁可以向个体出租车司机丙提出违约之诉,丁和丙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丙应将丁安全送达目的地。其次,丁也可以向甲、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丙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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