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入场时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在《上机考场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
(四)、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不相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五)、核验无误后,待监考人员发布“考试开始”的指令后开始作答。
(六)、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七)、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八)、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九)、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十)、考试时,严禁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十一)、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等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和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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