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金融学(Finance)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应用经济学科,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金融学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学生能够全面掌握经济学科和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与分析方法、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政策和国际规则;了解国内外金融学科和金融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化工具从事专业工作。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毕业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 (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6)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7)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