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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2115次 编辑:孙老师

学生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等方面情况的真实表现。为了加强成人教育学生档案的管理,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档案的内容

(一)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均须建立个人档案。学生档案按专业、年级、学习方式、学习层次分类。

(二)学生档案按个人所在专业班学员顺序建立相应的档案顺序号。

(三)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

2.对专升本学生而言,还应有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3.学习成绩登记表;

4.个人奖惩材料;

5.毕业生鉴定表;

6.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 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学习成绩登记表是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真实反映,任课教师应在学生考试结束三天内,将学生课程成绩及时网络记载并打印签名,学习成绩登记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毕业时由教务管理中心打印、盖章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毕业生鉴定表是学生毕业的凭证之一。每位毕业生均应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鉴定表》,学生个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班主任填写评语并签字,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并盖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奖、惩,均应及时登记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其在校期间的历史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扣压或抽取,应完好存入本人档案。

(四)学生中途离校,应将学员在校的有关材料整理后,装入本人档案,由院档案室归档保管,供学生取用。

(五)学生档案不允许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向院档案室借阅。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档案。

(六)学生档案中的成绩、奖励、处分等材料,未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三、 学生毕业及毕业后的档案管理

(一)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登记表、考生信息表、毕业生鉴定表等有关材料,经整理后装入其本人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装袋密封后加盖“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密封专用章”。学生本人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本人档案,并交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严禁学生本人私自拆封档案。

(二)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的人事部门启封存档。在转移(或领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必须退回我院重新审核,重新加封后,方为有效。

(三)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三个月内领取本人档案,过期将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四)学生档案仅有一份,学生领取后如不慎丢失,学院不予补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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