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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推行“双证制”,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现就我院考证培训工作管理试行以下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标准,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二条 考证项目范围:
政府职能机构(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学院考证中心审核并备案,方可实施。
商业机构、行业协会推广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主办单位(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考证中心组织论证核准后实施。
第三条 学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需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报考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是学院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各相关教学单位培训考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院职业资格培训考证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专业证书、考点资格申报及培训指导。各二级学院的考证项目必须报考证中心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相应专业培训考证纳入工作计划。在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为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做好服务。
第七条 学院对考证中心现有各类考证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同时鼓励各二级学院引进目前仍处于空白的专业职业证书项目,新引进的考证项目统一由考证中心对外签建点协议,再分配到各二级学院运作。
第八条 所有考证项目除报名考试和教材费外,培训费部分学院与二级学院按2.5: 7.5分配。培训师资由二级学院负责,经费分配由财务处按一个项目结算一次的原则划转二级学院账户。(另:个别专业考证培训人数30人以下的,为保证二级学院的培训成本,学院部分可不再分成。)
第九条 学院对二级学院留存部分的开支(包括成本开支)予以定期审计。各二级学院在财务处内统一设立分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培训质量及通过率目标考核。每项考证培训由二级学院设定培训考试通过率指标,报考证中心审核备案,由考证中心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要求,学院要求二级学院学生双证率不得低于95%(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培训及考证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考证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审定后,书面报告院财务处转付相关考证培训管理机构,具体以考证建点合作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未经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审批的考证培训,任何个人、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阻止外来非法考证项目和机构的渗透,提醒、教育学生,谨防上当受骗,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培训考证宣传工作,具体考核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为准。辅导员的其他奖励由二级学院以学生考证取证率统筹安排,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证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