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建立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教育服务。
第二条、 学校以科技创新为重要职责,坚持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地位,统筹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加强学科要素与内涵建设,凝炼方向,构筑基地,汇聚队伍,大力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坚持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学研协调发展,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致力于中医药现代化。
第三条、 学校以开放办学为重要战略,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积极探索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发展医疗业务,提高医疗水平,积极参与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服务国家和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类健康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建立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坚持以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继承和弘扬北华佗、南新安的医学传统与特色。
第五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应用技术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调整办学层次、规模与形式。
第六条、 学校的主体学科门类为中医学、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为主干学科。学校积极发展医学相关学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拓展新兴学科,构建和完善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
第七条、 学校的主体专业门类为医学、药学专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医学类、中药学类为主干专业。学校统筹推进医学类专业与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完善专业设置、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和本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校依法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符合学校职能的各种合作,积极推进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