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最终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ahzsks.cn)和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crbm.ahzsks.cn)发布的信息为准。

安徽成人学历提升热线

17333258710

您现在的位置:安徽成人高考 > 职业资格证 > 建筑工程 > 资讯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5浏览:2003次 编辑:孙老师 收藏文章

去年为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七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今年2月又发布相关补充通知。

通知主要补充修改了两个问题:

一、补充六类不属“挂证”行为的情形

列出以下六类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修改工作进度

1.自查自纠 延至2019年3月31日

2.全面排查 延至2019年8月底

3.指导监督 延至2019年11月底

从补充通知的发布可见政府对“挂证”行为整治的决心以及整治的难度。最后“挂证”行为是否会在行业内消失,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建筑工程教材

更多>
学历提升报名热线:1733325871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00号置地投资广场8楼

网站版权Copyright © 快师教育所有 备案号: 皖ICP备17016797号-2

历年真题|考试科目|报考专业|招生院校|网站地图|关于安徽成考网